济南专精特新是什么政策,申报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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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专精特新是什么政策,申报条件是什么
申报条件: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3.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4、有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存在失信惩戒行为的。
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济南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等),上报至所在辖区县经信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填写《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根据区县经信部门推荐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经信委根据集中审核推荐意见,对拟公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信委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五)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提请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六)对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发布。
专精特新主要内容:
“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管理服务
第九条 市经信委将对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
第十条 对确定为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一企一技术”、“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等。
第十一条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复核,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申报条件: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3.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4、有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存在失信惩戒行为的。
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济南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等),上报至所在辖区县经信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填写《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根据区县经信部门推荐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经信委根据集中审核推荐意见,对拟公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信委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五)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提请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六)对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发布。
专精特新主要内容:
“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管理服务
第九条 市经信委将对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
第十条 对确定为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一企一技术”、“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等。
第十一条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复核,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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