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地区专利与商标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1-01-077次浏览| 信息编号:z60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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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地区专利与商标的区别
商标与专利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但因为同属知识产权范畴,所以也有一些联系。法律概念上商标和专利都有具体详细的定义解释。从这二者法律定义里不难看出,商标重在使用,因为它只是区别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而专利重在独占,更能够实现抢占市场的可能。


一、商标与专利的保护客体不同

(1)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的组合或者立体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2)专利保护技术方案或设计内容,申请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商标与专利的保护权利不同

(1)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他人即使是不同类商品也不能标注驰名商标;具体而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专利保护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如有下列行为,则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①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②销售第①项所述产品;

③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④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⑤ 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三、商标与专利的保护期限有所不同

(1)商标保护10年,但是到期可以续延,因此只要每10年续延一次就可以无限期拥有商标独占使用权;

(2)专利保护期限中,发明是20年,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到期后不能续延,所保护的内容成为公用技术。


四、商标与专利的申请程序不同

(1)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后公告,公告无异议后核准注册。具体而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自公告期为三个月,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需经过初步审查,发明需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最终授予专利权。审查周期没有明确规定。

商标与专利注册同为工业、商业产权。具备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专用性,地域性,时间性;除此以外,在市场中竞争色彩浓烈,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效益。一般的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标和专利更加突出它的财产权,这是两者最大的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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