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涉密信息系统资质,涉密资质的申报基本要求

更新时间:2022-02-23 35次浏览 | 信息编号:z63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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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从事印制业务三年以上,甲级资质申请单位还应当具备相应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印制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具有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专业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密条件: (一)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二)保密制度完善; (三)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四)用于涉密印制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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