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企业申报高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更新时间:2022-03-104次浏览| 信息编号:z637372  
管理信息
 | 投诉

详情介绍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首发网址:http://jn.sojixun.com/zixun/z637372.htm
查看全部济南咨询服务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济南咨询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