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知识产权:名人的姓名能否进行商标注册

更新时间:2018-04-2328次浏览| 信息编号:z9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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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受到越来越多的追捧,现在可以说是全民运动,男女老少都喜欢参与运动,小京在上班,下班的公交上经常听到很多人在讨论去那运动,喜欢什么运动,这也就决定了有关运动的行业市场存在很大的潜力。
  中国的本土品牌市场,竞争力和关注度较高的就属李宁和安踏了,今年初的纽约时装周强势亮相,让「中国李宁」再度被世界所知晓,其热议程度超乎想象。
  安踏与李宁的竞争一直存在,目前来看会持续很久。如今,重新新崛起的李宁更像是处于青春期的少年,其发展潜力不可估量;而稳健的安踏更像是已经成熟的青年,这注定了两个人下半场角逐更加精彩。
  与安踏不同的是,李宁是以其创始人李宁的名字注册商标的,小京查询到以李宁字眼注册的商标共有125件,早在1989年,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就已经申请李宁商标注册,可见对于商标保护的意识还是很高的,但是并没有进行全类别的保护。
  其实以自己名字注册商标的名人不在少数,
  早在2015年,格力电器就将“董明珠”三个字,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成为商标。更有意思的是,董明珠作为商标,被格力电器在目前中国商标现有的45个大类中全部申请注册。目前格力电器已经取得“董明珠”在360行的所有商标权。
  霍金在未去世之前就向英国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将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主要原因在于防止名字用在不适当的产品上以及出于慈善和教育目的。
  除此之外,以姓名注册商标的名人不在少数,是不是所有的人的姓名都可以随便注册?国光在这里和大家普及一下,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因此,根据商标法,上述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用商标搭明星“便车”行不通!
  在现实生活中,影视、体育明星的名称被企业抢注成商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对于这一领域的纠纷,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这也就意味着,试图用商标“搭便车”的做法将行不通。
  同时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条例,所有违反这些条例的商标都不能注册成功。
  商标法明确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能注册成为商标。
  商标法也明确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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